斗谷于菟(dòu gǔ wū tú)(公元前708年-公元前626年),芈姓,斗氏,字子文,斗伯比之子,幼时被弃云梦泽北(今湖北天门、京山一带),是春秋时期著名的楚国令尹,三任首辅,“自毁其家,以纾国难”,孔子誉为“忠”,对楚国强大和北上争霸作出了杰出贡献。

1、名称由来
斗谷于菟因是在农历5月5日生,其母为斗伯比表妹,郧夫人之女,与斗伯比私通生下一子,郧夫人为遮其丑弃于云梦泽北,郧子于梦泽田猎,见虎方抱一婴儿,喂之以乳,见人亦不畏避,郧子以为神物,后带回郧国命其女抚养。逾年,送其女于楚,与斗伯比成亲。
楚国人称“乳”为“谷”,称“虎”为“于菟”,故名斗谷于菟。谷于菟三字应写作“谷於菟”。
2、“自毁其家,以纾国难”
子文的高风亮节和治国方略,不仅得到楚王的尊重和楚人的爱戴,也使得当时各诸侯列国很仰慕。《左传》、《春秋》、《国语》、《史记·楚世家》等史籍中,均详细记载了他的事绩。
“斗谷於菟为令尹,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。”史籍《会笺》说:“时楚国府库空竭,子文,财巨室,积财不少,故自减少家产,以纾其难也。”
斗谷于菟任令尹时,正值楚国统治集团内争和子元内乱之后,困难重重,谷于菟能从楚国利益出发,毫不犹豫地“自毁其家”,尽力相助效劳,使楚国迅速度过了难关。因此,斗氏之族从稳定楚国政局,到解决国计民生困难,均作出了巨大贡献。
斗谷于菟协助楚成王大力整顿楚国内政,率军灭了弦国、黄国、英国,压抑了蔡国、随国、徐国、江国等诸侯国,使楚国在长江流域成为无以抗衡的霸主,并有足够的力量对抗晋、齐、宋、秦等中原大国。
斗谷于菟执政后,留下的历史佳话也很多。据史籍《说苑》中记载,斗谷于菟的族人犯法,被廷理(廷理,楚国执掌刑法之官)拘捕,后听说是斗谷于菟的族人,立即释放。斗谷于菟听说后,对廷理批评说:“凡立廷理者,将以司犯王令而触国法也。夫直士持法,柔而不挠,刚而不折,今弃法而背令而释犯法者,是为理不端,怀心不公也,岂吾营私之意也。何廷理之驳于法也。吾在上位以率士民,士民或怨,而吾不能免之于法。今吾族犯法甚明,而使廷理因缘吾心而释之,是吾不公之心明著于国也。执一国之柄,而以私闻,与吾生不以义,不若吾死也。”
斗谷于菟一方面批评廷理,另一方面又教育族人主动伏法,廷理害怕,就对其族人执行了刑法。
从有明确记载看,斗谷于菟从楚成王八年任令尹后至楚成王二十五年让位子玉,长达二十七年之久。在这二十七年中,他曾“三仕”、“三已”。
这一方面说明其地位之重要,楚成王曾三次请他出任令尹;而另一方面,所谓“三已”、“三舍”则是子文主动请求的,具有荐贤、任贤的意思。如他让位于子玉,就是在子玉攻陈、取焦、夷,城顿立有大功的情况下提出的。
当吕臣反对时,斗子文理直气壮地说:“吾以靖国也。夫有大功而无贵任,其人能靖者与有几?”可见斗谷于菟的让位,是为了荐贤,是从国家利益出发的,并不计较个人得失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