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始皇伟大之一,终止了用活人殉葬的制度,创立了用兵马俑来为自己陪葬的先例,而这用活人陪葬的万恶制度,源于商朝。
当时的奴隶主在去世之后,他们非常担心寂寞,也非常担心去了阴间之后没有人保护他们,于是他们便找身强力壮的奴隶来为他们陪葬,希望用这种方法让自己去了阴间之后依然能够有人保护,依然能够保住自己奴隶主的地位,而且在古代男人的征服欲都是很强的他们,担心自己去了阴间之后没有妻妾,于是在他们死之前他们都会嘱托家人,为自己寻找漂亮的女人陪葬,这应该算是我国殉葬制度的开端。
一、疆域
商朝的势力范围东至大海,西达陕西省西部,东北达到辽宁省,南至江南一带(不包括四川云南贵州等西南地区),为当时世界上一个大国,但主要治理区域还是中原一带。始都亳,曾多次迁移,后盘庚迁都殷(今河南省安阳小屯村),因而商也被称为殷。
二、政治制度
商王朝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国家机构。中央分设管理政务的卿事寮和主持祭祀的太史寮二大机构。地方用侯、邦伯加强各地的统治,还有大批宫廷侍卫。同时商朝王室还掌握有大批武器和军队,贵族还设立了残酷的刑法和监狱。另外,还使用宗教观念来巩固其统治地位,商王甚至自称是“上天”在人间的代表(即“天子”的观念),把神权和王权结合起来。
三、军事制度
商朝的军事制度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。如“□方出,王自征”(《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》.25)、“□王自征人方”(《殷契粹编》.1185)等卜辞表明,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,有时亲自出征。王室妇女,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,也曾率军出征。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,他们平时治民,战时领兵。甲骨文中常有“□”、“□”、“射”、“戍”等名号出现,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。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,平时要练习射、御;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。
四、商王朝王陵 “殉葬”由来
商王朝是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,采用残酷的人祭和人殉是普遍实行的一种制度,为祭祀和殉葬而大规模的杀人是商王朝重要的政治特点之一。
人祭的主要来源是本部族的奴隶和战俘,人殉则主要是墓主人的陪臣,妻妾,侍卫和亲信。王陵区各大墓都有人殉,一般数十人或上百人。但随主人去死也是有等级的,
如1001号大墓就殉人一百六十四人,他们分为五个等级;第一等人一人,置墓主人东侧,棺椁具备,有成套的铜礼器,还有自己的殉葬人,这个人可能是墓主人的亲属或幸臣;第二等两人,在墓道内,有墓室,随葬铜礼器;第三等六人,在墓内台阶上,有棺木,随葬装饰品;第四等八十二人,无棺,包括墓底持戈武士,椁外巡逻者,台阶上的礼系依仗搬运者及墓外的游猎随从;第五等七十三人,在墓道内,身首分离,严格的说他们以不是人殉,而是人牲。由此可见,商王“从死”的等级是相当森严的。
据考古材料估计:殷墟的人祭,人殉总数不低于五千人。而据甲骨文的人祭记载人数达一万四千人以上。原来殷墟的辉煌历史是由上万个生灵用鲜血写成的,真是“残酷的文明”。
五、商朝三大刑罚。
商代的刑罚分死刑、肉刑和徒刑三种。
(一)、死刑。
1、族诛——灭族。“我乃劓(音易)殄(音舔)灭之,无遗育”。劓殄即断绝,育指童稚。连儿童都不放过。
2、大辟——砍头。
3、炮烙——将铜柱上涂上油,下面用炭火加热,置人其上,人烂而堕火而死。
4、脯醢(音海)刑——把人做成肉酱、肉干。《史记·殷本纪》记载:九侯有好女,入之纣,九侯女不愿与纣淫乱,纣怒,不仅杀了九侯女,还把其父九侯剁成肉酱。鄂侯站出来据理力争,商纣把他的肉作成肉干。
5、剖。《史记·殷本纪》载:“王子比干极力劝阻其父商纣王作恶,商纣王大怒,说:‘我闻圣人心有七窍,剖比干,观其心。’就把他儿子比干的胸剖开,把心掏出来。
(二)、肉刑:
1、刖刑——砍掉一只脚。甲骨文中多记载对逃亡的奴仆施以刖刑。传说殷纣王对早上涉渡淇水的人都断其胫——小腿。没有任何理由,只是奇怪他们为什么不怕水冷。
2、宫刑。男子去势——割去男子生殖器。使之不能生育后代、断子绝孙。
3、劓刑。割掉鼻子。
4、断手。弃灰于公道则断手。
5、墨刑。脸上永远带着刑余之人的印记。
(三)、徒刑:
1、拘系作苦役。
武丁时著名的辅佐傅说,据说就是一个身穿囚衣、用绳子系着、在傅险地筑城的苦役。相当于战国时的“城旦”。战国法律,通奸者要被处罚作城旦。
2、囚禁也属于徒刑类。
商纣就曾把周文王囚禁在羑(音有)里(今河南汤阴县北),当时商代的监狱。商王室在各地都设有监狱,囚禁奴隶和罪犯。
